
6.0 破坏生态环境
6.1 禁止售卖世界、国家保护的动植物、濒危动物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包括但不限于象牙和玳瑁类制品等。
6.2 禁止宣传非法捕鱼产品: 如电子捕鱼器、帆张网、地笼、滩边罟、网笼、密眼箔、拖曳泵吸耙刺、可视锚鱼器、捕猎用电煤机等渔具。
6.3 野生沉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禁止任何违法采集、出售、收购及宣传野生沉香的行为,如宣传商品为“野生沉香”、“天然沉香”等。
6.4 禁止拍摄、宣传含有电鱼、炸鱼、毒鱼、可视锚鱼等违法行为的内容。
6.5 禁止食用、饲养、捕杀、交易、解剖、烹饪野生动植物。
6.6 不得宣传涉及非法采砂设备或非法采砂行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吸砂王、偷砂神器、专业抽沙(机械)设备、改装船舶/船用发动机等;非法捕捞(包括垂钓)、售卖、烹饪、加工、食用、展示长江渔获物;地龙仪、电蚯蚓器等。
6.7 禁止以“长江捕鱼”、“长江垂钓”、“长江野生鱼”为噱头宣传与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相关的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菜品、渔具等。
6.8 禁止涉及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交易和买卖。不得直接使用保护野生动植物形象暗示误导用户其产品成分来自于保护野生动植物,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服饰鞋帽箱包等产品。
6.9 禁止宣传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人造板家具、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等。
6.10 禁止宣传不利于环保、保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高污染能源产品、对野生动物资源有危害的产品等。
6.11 其他非法电子类产品,如:未通过CCC认证的锂离子电池、移动电源、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